睇完陳生的9900的代價,末段他說:
但當阿媽買R4給阿仔,報紙刊載人玩R4的照片,甚至買機一個月在博客上寫我最喜歡的100個NDS遊戲。其實我們就像鼓勵人拿銀行多給的9900元,甚至是阿婆多找的30元。這是一個好現像嗎?
想起之前路過一個講NDS 的blog,呢篇係精選:
http://catcatman30.mysinablog.com/index.php?op=ViewArticle&articleId=573193
因為網主一句「我放在機內的遊戲主要分四類」,玩過正版的人都知道,NDS 的卡槽只能插一張卡,若果是放在機內的遊戲,也只能得一種,可以將「放在機內的遊戲分四類」咁多,除了R4,又會是甚麼呢?所以便留言問問「請問你是玩R4 或是買正版NDS 遊戲呢?」
網主回答,睇精選啦:
我一直沒說過我玩R4呀(我從來都不承認也不否認什麼的),有R4的出現我才買NDS便有問題了嗎?
遊戲公司的利潤如何,從來不是玩家需要concern的問題。我在此談遊戲,也不是要慫恿大家玩R4,反而是在為遊戲商免費賣廣告,要知道即使他們因我的介紹而賺到利潤我也是沒錢收的。
遊戲公司的死活從來都是玩家需要關心的,你喜歡玩一個遊戲,可是廠方因為沒有人買game 導致沒有收入,把程式員一一炒掉,更嚴重是倒閉,你喜歡的遊戲不會出續集,這是你想看到的結果嗎?枉你還可以詳細的說出喜歡那一類的遊戲,你可有想過,開發遊戲的程式人員在背後辛勞工作,他們的付出,你又用甚麼去回報呢?你只是一而再再而三的去剝削他們,並視之為合理,因為遊戲公司的死活從來不是你去關心的,說到增加銷量,學陳生說:
就算玩R4真的可以增加遊戲機的銷量等等「好處」,這些都不會令到事情本質由不合理轉為合理。
玩R4 是錯的,等同偷竊,錯而不認,簡直是「狼過華秀隻狗」。
「無論真心膠或假心膠,總之就戇膠膠!」我的好友Tiney 說。
素來很有品味的型男Peter 介紹的膠文共賞。
再來Tiney 的tllm。
見Tiney 寫得咁過癮,唔爭我都remix 一段「交功課」:
在此聲明, 若閣下是扮貓迷, 請勿看下去。我不想收到大量的惡意、無理、咒罵的留言
很多人很喜歡扮貓、熱愛扮貓。 視扮貓為神聖動作, 網上以貓貓自居。 但我不太明白為何那些人猿科生物鍾愛扮貓。 我看完人猿科生物扮貓之後, 就只有帶著一個『挑』字回來。
* * *
唔爭在我都講埋呢句「記住不要到人的私家地方發瘋。 要丟自己假、毀自己聲譽就不太好啦!!」
記得之前曾在獨媒看到死光社競投人權課程,看明珠台的節目真是囧爆!!!
第三部份就原形畢露了:「如果立法之後我們就不能再理所當然地歧視他們了。」「也許再也不能暢所欲言同性戀之害」
嘩!講到明!!!
為殉職的公務人員開一個條目究竟有甚麼問題呢?他們都是英雄,英雄的事蹟值得我們記載和紀念,他們不是由「媒體或網民炒作出來的新聞人物」,連frjj 的條目也有了,即是說明,無論一個人有幾垃圾同幾英雄,他們在社會留過痕跡,成了公眾人物,後人想知道他的事蹟,也就可以開一個條目。
有一些反對意見說條目寫得垃圾,例如離題,不中肯,寫得差可以改;有些說可歸納到另一條目;我沒有意見,也不反對,例如合併到浩園的名單。有一個意見真是唔插唔得:
是不是所有因公殉职的人都可以写进百科?在这个传媒疯狂的时代,因公殉职的人几乎都会成为传媒大肆报道的对象
若因公殉職也不能上頭條,除非有其他天災人禍,否則是正常不過的事。後半句的邏輯完全錯晒,應改為「在这个传媒疯狂的时代,只要像frjj 的都会成为传媒大肆报道的对象」才對。
我想問問這位意見者,媒體不瘋狂的時代,因公殉職的人應會怎處理呢?
一、偏食,不喜歡南瓜粥和番薯粥,每次吃了半碗便抿嘴絕食,用麵包做餌引他開口,乘機把粥粥餵入口中,嚐到是粥便登時五官扭曲,比佢激死。
二、近日新表情,每當面前有幾款玩意任選便瞪大眼,「木」起個嘴發出wu wu 聲,比佢笑死。
近日力作:
爬牛牛,上星期只會爬幾步,現在已可通屋爬,不過左腳技術性略低,靠右腳拖行。對事物的認知多了一點,這幾天下雨,我們說下雨了,他會望著窗外;也知道毛毛狗和龜龜的位置。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