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y Life as Open Source

Despite all my rage I am still just a rat in a cage

Fair use合理使用,能引用Fair use 的地方很多,使用方法可到wikipedia 的link 參考,甚麼是合理地Fair use,可到這張表看看。

合理的Fair use 是越過依附在版權規定。Fair use 容許摘錄文字(但非全文),沒有規定要通知原文作者,評論別人有版權的material,只要在fair use 的範圍下,是許可及不屬侵權行為。至於應不應通知原作者的禮儀問題,我沒有標準答案,我只覺得:

有些人可能會對於自己的文字被fair use 了沒有得到通知而對此有點意見,請閣下自問在日記/網誌/blog 中引用別人有版權註冊的電影片段寫影評,有沒有知會過電影公司或版權持有人?

在寫書評/歌詞評論時,有沒有通知原作者?如果有,我會說我很欣賞你這個kind gesture,如果沒有,我又不覺得有問題。難道只是你fair use 人就得,別人fair use 你就說處理不夠好?

最後要多謝陳生的意見,本文大部份內容是他提出的。

17 Comments

  1. Whisper at the Tolo Harbour, want an avatar? Get a gravatar.
    18:22 on June 12th, 2005

    Use了。要衡量一個複製行為是Fair Use還是infringing use〔侵權行為〕有其客觀標準, Nitika的文章 已有討論,在此不作謷述。只想點明,Fair

  2. Whisper at the Tolo Harbour, want an avatar? Get a gravatar.
    13:39 on June 12th, 2005

    Use了。要衡量一個複製行為是Fair Use還是infringing use〔侵權行為〕有其客觀標準, Nitika的文章 已有討論,在此不作謷述。只想點明,Fair

  3. Whisper at the Tolo Harbour, want an avatar? Get a gravatar.
    16:22 on June 8th, 2005

    Use了。要衡量一個複製行為是Fair Use還是infringing use〔侵權行為〕有其客觀標準, Nitika的文章 已有討論,在此不作謷述。只想點明,Fair

  4. [...] )     延伸閱讀: inmedia 阿藹的回應:幾點回應和可能的改進 Nitika: Under the terms of Fair use

    This entry was posted on Monday, April 4th, 200 [...]

  5. sidekick, want an avatar? Get a gravatar.
    19:11 on April 5th, 2005

    為何我會說, inmedia 的博客精選處理得不夠好呢?
    我想, 其中一點是你也有提到這一字: “評”

    博客精選, 做出來的效果, 差不多只是”抄了人家的文章”放在自己的地方. 當中, (大部份文章) 沒有評論.
    這還算不算 fair use?

    如這樣做, 也可以成立的話,
    那麼, 關於這個人人為我事件, 你又怎麼看?

    我不懂法律 (雖然我也有因此而再看關於creative commons 的資料, 及你寫的fair use), 不想以一句”不懂”就推掉/或利用這個的弱點.
    我亦不想單用一個 對/ 錯 字去label 一件事.
    所以, 我會用”處理得不夠好” 去形容.

  6. nikita, want an avatar? Get a gravatar.
    22:31 on April 5th, 2005

    Fair use 除了是Comment,之外,還可以是 News reporting或Criticism。我視獨立媒體是一個新聞機構(其實我會視所有blogger 是journalist),他們的博客精選是想透過News reporting 或公開評論的方式向人介紹多一點本地blogger,他們的舉動是善意的,site source 與通知原作者與否,即使沒有做,我會覺得沒問題,沒有甚麼好不好。

    你提到的人人為我事件,中國博客利用用戶的文章來吸引投資或獲利,Commercial activity和Profiting from the use,已經是Opposing Fair Use。

  7. sidekick, want an avatar? Get a gravatar.
    02:14 on April 6th, 2005

    明! (即使仍覺得有商榷餘地) :)
    再問一句,
    那麼, 就算原作者有Recreative Commons,
    標明要列出作者名之餘的東東,
    只要人家是Fair Use, 就可以不理了?

    如此, Recreative Commons 真沒意思~~ @_@

  8. sidekick, want an avatar? Get a gravatar.
    02:34 on April 6th, 2005

    以事論事的一問 (不為找碴, 只為學多點):
    那麼, “博客精選” 算是 News reporting或Criticism?

  9. nikita, want an avatar? Get a gravatar.
    12:04 on April 6th, 2005

    上文已提到我視博客精選是想透過News reporting 或公開評論,他們的出法點不是偷/從中獲利,只是他們的手法處理得不夠好,例如數量是全文或大部份刊登,有時只是純粹貼文而不作評論或報導,我已經將建議寫了給獨立媒體,你可到獨立媒體看看。

    CC條款是建基於美國版權法,故此都具有fair use聲明,假如你刊登一份以CC條款發佈的文字,屬於fair use類別,但沒有遵守CC條款,是沒有抵觸CC條款聲明,即使沒有cite source 之類都無錯。

    再者別人fair use 了你的作品是光榮來的,fair use 的範圍限制於教育,公開討論,學術研究,抽取作品內容以少數為限制,亦即是說,你的作品即使被fair use了,作品的版權,商業利益等等仍然都係歸你所有。

  10. sidekick, want an avatar? Get a gravatar.
    18:50 on April 6th, 2005

    第一段同意, 我的本文已指出這點. 大家看法終於一致! :p

    第二段, Wilson的解說跟你的不一樣.

    第三段, 被fairuse 是光榮, 被inmedia 這樣用就不算是! :p

  11. nikita, want an avatar? Get a gravatar.
    22:19 on April 6th, 2005

    Re: 第二段。

    唔係呀。

    以下的文字是Quote under the terms of 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 1.0,Wilson 說:「必須強調,CC License是在版權法的大前提下產生的,因此版權法所允許的Fair Use是不在CC License的管制之下,亦沒有抵觸的〔如果這篇文章能夠把我的意思說得明白,你應該會同意我這句說話〕。」

    Fair use 是沒有抵觸CC的。

    你自己都用Creative Commons,應該睇下CC legal code 中fair use的條文,用你個CC1.0 BY 為例,legal code 中寫明CC 沒有減少、限制或約束著作權法或其他相關法律原則所生之權利:fair use (and any other similar terms)。

    Wilson 亦提到香港版權法沒有fair use 條例,但是我們也有相似觀念,在香港法例下,討論作品時引用一兩句甚至十句,版權法上是絕對容許的。但貼全文又或80%,法律上就是犯法。點為之侵權就要交給法庭裁決。

    獨立媒體提到他們貼全文是以身試法,我只會說遺憾他們的版權意識薄弱。

  12. 域高, want an avatar? Get a gravatar.
    00:44 on April 7th, 2005

    同意nikita對fair use的解釋, 正於sidesick提到的新媒體與版權的不解緣 (2000) by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知識產權署副署長張錦輝文中有這一段 : 『容忍中長相廝守

    版權也不是完全絕對的。為了平衡版權人權益與社會一些訴求,版權人也得在一些無不公正及無不合理而又不影響他的權益下,容忍他人在不需徵求他的同意及沒有付版權費的情況下,使用其版權作品作特定用途,例如作研究及私人研習、批評、評論及新聞報導等。至於何謂不公正、不合理、不影響版權人權益?答案可以很簡單,祇要問問良心,若易地而處,自己的感受又如何?這由來已久版權人要容忍的方程式,已長相廝守地包含在所有主要版權公約中,沒有改變過。』
    今次在sidekick中的討論, 其實大家的意見都好明顯, 都不是介意獨立媒體fair use blogger的文章, 祇是希望他用時能給blogger一份尊重, 不要祇是貼全文, 最好quote回出處, 因為blogger寫blog都係想有人討論自己的文章或給與意見, 如果不想這樣做的blogger, 自然會將自己blog入面的comment功能取消。 希望獨立媒體能收到這意信息啦。

  13. sidekick, want an avatar? Get a gravatar.
    19:25 on April 7th, 2005

    Nitika, 我指的, 是Wilson的這一段:“假如所”轉載”的文章是有CC License的話,你們亦有責任確認你們的使用是附合原作者的License所訂明的條款。”
    所以, 縱然是fairuse, 但如作者有用cc的話, 轉載者亦應遵守。這點你同意嗎?
    所以, inmedia 就算是fair use, 轉載了合理份量的內容(不是全文及大部份), 如作者有cc, inmedia 除了給回連結外, 仍要標明cc 所列出的要求, (如作者名稱之類).

    我有冇理解錯呀? :) 請多多指教~

    p.s. 好鍾意你呢句:“獨立媒體提到他們貼全文是以身試法,我只會說遺憾他們的版權意識薄弱。”
    不過,覺得用“不理, 無視, 不放在眼內”仲o岩,就算他們視自己為媒體.:p

  14. sidekick, want an avatar? Get a gravatar.
    19:27 on April 7th, 2005

    講多句:
    我覺得你這篇指引好清晰呀! 正! :)

    不過那個回應就… :p

  15. nikita, want an avatar? Get a gravatar.
    01:24 on April 8th, 2005

    那是因為William(I am terrible at remembering names.) Wilson 認同Stannum 的分析說獨立媒體不算fair use 別人的作品(又或是套用William 所言「超越」fair use),所以要他們在轉載時要顧及CC。(可到他的blog 看原文)

    如果不是fair use,當然要跟著CC 的規定走啦。

  16. sidekick, want an avatar? Get a gravatar.
    03:08 on April 8th, 2005

    我過去再問了Wilson (not William) 了~
    想confirm o下我有冇理解錯~
    (唔服氣) :p

  17. wilson, want an avatar? Get a gravatar.
    01:02 on April 9th, 2005

    抱歉要令不服氣的sidekick失望了。我的想法跟Nikita的比較接近,讓我嘗試進一步闡明我的理解。

    當複製者把別人的文章大篇幅地複製時,他很難可以用「這是Fair Use」作論據的。這時候有兩個可能性〔為簡化討論,暫且假定這世界上只有Creative Commons License〕:一.原作品有標明用CC License,和二.原作品沒有標明用CC License。

    第一種情況,複製者必需要遵從原作品的CC License的條款,否則他的複製行為就可以被視為是侵犯了原作者的版權了。

    而第二種情況,按我的理解〔無論是根據香港抑或是美國的版權法〕,凡是沒有標明版權使用條款的,就等於保留由版權法所賦予的所有權利。也就是說,這個複製行為基本上已經是一個侵權行為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