踏入庚寅年接二連三倒楣,先後遇上惡人,然後閉門失竊,前者不欲多談,倒是後者有許多空白地方可發揮想像力。
事緣過年後某天發現抽屜內的數百元公款不翼而飛,即時反應:「仆街!日防夜防家賊難防!」
先組織一下案發現場:公款存在抽屜,放在小袋內,除了現金,還有幾張備用的電子匙卡,小袋沒有拉鏈,用橡筋勒實。發現失竊時,小袋只有四個兩元硬幣,電子匙卡散落在抽屜內。其餘的雜物沒有異樣,只有原先一直小心保存著的雜誌,封底被揭起壓成三角形摺線。
從以上來看,可以想像,犯人翻出抽屜內的雜誌,倒出小袋內的物件,只拿走紙幣,留下硬幣,電子匙卡丟回抽屜,匆忙放回雜誌致使封底揭起。
犯案時間:我的檯近大門口,警訊常說易被街外人偷竊,但我的位附近有兩個人,要翻我的抽屜,一定要三個人都缺席,即時上班前、午膳時間、放工後,周末下午。
犯人:若果是街外人所為,只有周末下午才有機會落手,例如送貨、速遞職員,上班前後和午膳時間他們還未開工,而且他們的確只能在短時間內快手翻出現金。
若果是家賊,犯人則可以在上述四個時段內作案,問題是,這四個時段內犯人都會有足夠的時間翻抽屜,無需要匆匆放回雜誌,也無需將袋內物品全數倒出,只需將錢拿走就可以了,故此我覺得,犯人是故意翻亂抽屜,將現場營做成街外人偷竊的情況。有誰可以在上述時段在辦公室內自由活動,以消去法估計,心目中有四位人選,不過,除了缺乏人證,也缺乏充份的證據,而且再猜測下去,會令我對這四位人士「令眼相看」,還是到此停筆好了。
這件案看來連明智小五郎也破不來,大概只能列入半七捕物帳。
今次得到的教訓:一是友人教在失竊的地方寫張紙條臭罵小偷,讓小偷再來光顧時自討沒趣,二是鎖上抽屜,即使現在已沒有現金可被偷走。
當日今日:- 2008: 夾手指(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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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:21 on March 1st, 2010
成為推理小說的受害者, 真替你不值. 以後需要小心財物了.有否通知公司/上司?
14:45 on March 1st, 2010
@wing: 梗係無啦,此舉只會被指責為破壞辦公室和諧,而且我會被責為唔上鎖責任自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