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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un
已經有不少團體圍插商台,彭大導今日在生果日報專欄之見解本人深表同意 (雖然是寫於數日前) 順手來個全文轉貼,希望彭大導莫介意,幾乎你套套戲我都有買碟 / 入場睇架!仲有呀,之前向壹仔出過的小說我都有買架!
詭辯下下策
電台節目辦網上投票選舉,設立一項「最想非禮女藝人」之投票,惹起婦女團體譴責後,電台召開記者會,主持向「受這網上問題影響而感到不舒服」的聽眾及女藝人說聲「唔好意思」。更強調「這事件冇人錯,只是大家誤解了,早知禮多人不怪,情況等如我冇踩你,你話我踩到你,我都會講聲唔好意思。」
先不譴責開這個網上選舉題目的愚笨,明顯主持分不清踩界和過界之分別,嘩眾取寵是有底線的,「最想和她做愛的女藝人」是踩界;「最想強姦的女藝人」是過界。但最愚笨的,還是他們選擇這個「道歉」方式。犯了這個錯,有兩條路可行,要不就正正式式徹徹底底向公眾道歉,表示自己犯錯;要不就一意孤行撐到盡,公開表示這投票只是思想上渴望非禮,並沒有鼓勵聽眾實際行動。哪個女藝人要是被選中,主持人該直接問她介不介意,要是她們表示不介意,那就無事可談;要是她們介意,主持就只向那藝人道歉。要詭辯,就該當如此。
現在主持選了最下下策之方法,那就是既要保險順從大眾道德地表示「唔好意思」,但同時間又進行詭辯,認錯中想反駁,明明覺得自己是對,又恨買個保險,怕得失聽眾,自以為面面俱圓,其實兩面得失。
這點上的愚笨,更勝節目中開此題目選舉。

12:53 on June 7th, 2006
好同意,一係徹徹底底道歉,一係死頂死撐。
點解商台既手段越來越屎。。。
13:46 on June 7th, 2006
完全同意啦,我老細都有教過我同人bargain,我覺得手段上都係好類似的.佢話一係就企硬(如果我方有bargaining power的話),一係就yield比人,當係賣個人情,兩者都做到,邊有咁著數.
btw,覺得是次道歉事件影響晒CRHK的形象tim la!
14:00 on June 7th, 2006
真係唔道好過道,大快樂快餐都應該拿拿聲換代言人啦,因住嚇走晒D OL同少女客呀!
23:12 on June 7th, 2006
魚爭果然厲害,手起刀落就送左果兩件廢柴入雪房!
23:39 on June 7th, 2006
晚間新聞都有報導呀,夠晒威啦,做 DJ 有幾可可以上到新聞報導丫,bad publicity 賺到有凸。